晓木虫
学术数据库客户端

快要退休的我有很多困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微信登录

快要退休的我有很多困惑......

跳转到指定楼层
官方所宣传表彰的不少优秀山村教师都喜欢说(大意):要如何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孩子们多学知识,走出大山,改变命运。我对这样的宣传比较困惑:能干人都走出大山了,谁来改变山区落后面貌呢?这里,权且使用“落后”这个易引起误解的词。
当然,如果我就是山区的家长,我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走出大山,毫无疑义。但是,在这里,个体利益考虑和国家利益所在是有矛盾的。对于个人来说,人往高处走,天经地义;对于国家来说,不加干预,认为“人往高处走”是常态,就会出严重问题。
农村的能人(在我当年插队的地方,这些能人被称为“巧农民”,比如泥瓦匠、木匠,等等)普遍进城打工,部分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不少农村地区已经很缺劳动力了,不再是劳动力过剩了,此处不论),但不会自动解决“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以农民为主体。
不少一流聪明的年轻人都热衷于出国留学。有的是直接留学,比如我的中学母校南京师范大学附中在每年报道毕业生去向时,似乎也是以毕业生被欧美名校录取为荣的;有的是走一步看一步,我知道有些学生被北大、清华这样的名校录取后,仍旧在联系美国名校,其打算是,一旦被美国名校录取,就放弃这边的学籍,走人。从大道理上说,出国留学者今后仍可能归国服务,但是,在价值观上已经固执地认为“人往高处走属于天经地义”的人,今后甘愿为国家奉献的概率能有多高?我是怀疑的。更别谈,获得清华、北大学籍后再出国留学,就糟蹋了其他分数稍低一些的学生被录取的机会,没准那些学生若被录取,倒是可能在中国踏踏实实干下去的呢。现在,对于这些放弃学籍出国者,校方是没有任何惩罚的,这些学生也几乎没有什么自责心理。
从国家层次说,迄今的薪酬制度不能使多数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知识分子获得体面的收入,将一部分具有真才实学但不甘心只是一味做奉献的人驱出了国门;从机构层次说,一些大学出于国际化的考虑而做出规定:没有海外经历(留学,或是出国做访问学者)者,就不能评高级职称。此举不仅驱使相当一部分年轻教师纷纷出国(有的人出国是真的想多学一点东西,有的人出国也只不过为了镀镀金,使自己的履历好看一些),而且更严重的,是形成了崇洋媚外的合法氛围;从个人层次上说,努力默默奉献的工作者也还是有一些的(他们在人群中的比例肯定比五六十年代要少),但其中有多少获得了应有的待遇和承认?恐怕,他们被那些善于钻营者视为傻帽的情形要更普遍。
我举个人经历为例。我在担任正处级干部,负责一个基层单位期间,每年所里让各基层单位推荐“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特贴)候选人时,我首先推荐资历深、成果坚实的老同志。头一年,我推荐了一位老同志,他拿到了特贴;第二年,我又推荐一位老同志,她也拿到了特贴;第三年,我还是推荐一位老同志,她又拿到了特贴;第四年,我还是推荐一位老同志,此人的成果弱一些,没能评上。第五年,我没有什么人好推荐了,但是也看不到所里有推荐我的意思,就只好找人事处长自荐说:“我认为本单位水平较高的老同志都推荐过了,其余尚未被推荐过的老同志的水平肯定不够,因为去年已经出现推荐而未被批准的例子了。在相对年轻的人当中,我觉得自己还是符合特贴条件的,能否申报一下?”人事处长大惊失色,说:“啊!你到现在都没有拿到特贴啊?我以为你早就评上了呢?赶紧报。”于是,那年我才评上特贴。您瞧,我做不到毫不利己,但做到了先人后己。在申请特贴的问题上,如果我不为自己说话,就没有一个领导会考虑我。倒不是领导对我有成见,而是因为他们实在太忙了,日理万机(真实情形),所以难免“目中无人”----没有把激励人的相关事项放在最优先的位置。我敢说,像我这样能做到如此先人后己的干部是不多的。
像我刚才说的这样的事例,不是个别的,每天都在发生。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自然会觉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自然要坚持“人往高处走”的取向,谈什么奉献。可是,我深知,我相信很多博友也会同意,没有一批人甘于奉献,中国就休想从深层次上改变面貌(GDP的增长只是从表层改变面貌)。
尽管我还剩一年半就要退休了,应该是个很明白的人了,但是,我仍旧困惑。您说,像我这样,自己应得的利益都没有得到的人(我若不顾个人隐私,将自己可怜的年收入公布出来,会使很多人咋舌),还要思考国家层次的问题,是不是“咸吃萝卜淡操心”?(武夷山

快要退休的我有很多困惑......
论坛有你更精彩!
好东西一定要看看!
好东西一定要看看!
谢谢您的分享!
好帖就是要顶
谢谢您的分享!
说的非常好
论坛有你更精彩!
论坛有你更精彩!
真心顶
难得一见的好帖
谢谢您的分享!
楼主是超人
受教了啊
很好哦
难得一见的好帖
以后多分享一些这样的有价值的帖子啊
以后多分享一些这样的有价值的帖子啊
LZ真是人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 请遵守晓木虫管理条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