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曰:“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四十九章》)意思是说,真正的善是无不善地对待一切人,即不仅善待善的人,而且善待不善的人;真正的信用是无不守信用地对待一切人,即不仅对守信用的人守信用,对不守信用的人也守信用。这集中地反映了老子“道法自然”的道德观之特点:真正的道德是包容一切的大爱,即一视同仁地爱人爱物。这种无差别的大爱,体现在救人,是施救于任何待救之人,绝无因人而异的有所放弃;体现在救物,是施救于任何待救之物,绝无因物而异的有所放弃。这样的救人救物,才是通达常道的自然之爱。(“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老子·二十七章》)
老子的自然之爱:无差别的爱人爱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