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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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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果公示

摘要: 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第一批)的通知省自然科学基金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7年5月6日09:00至6月7日16:00开展 ...
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第一批)的通知

省自然科学基金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7年5月6日09:00至6月7日16:00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第一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如期结题项目:2013年立项的重点项目。

  2.延期半年项目:研究期限于2016年10月到期未结题并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3.超期项目:研究期限于2016年及之前到期但未结题的面上项目。

  二、结题要求:除2014年自由申请(科管研究)类立项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结题外,其余延期、超期项目均只需报送纸质材料,不需要通过线上进行验收申请。请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省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结题形式及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由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省基金办。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形式可以函评或会评。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三.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

  四.时间节点

  2014年立项的自由申请(科管研究)项目负责人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于2017年5月12日前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并于2017年5月31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结题书,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

  依托单位于2017年6月1日9:00至6月7日16:00将本单位结题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省基金办。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省基金办将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科研部门在2017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6:00的工作时间内派人到省基金办统一领取结题材料)。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依托单位超期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暂停该单位2018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六.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一,纸质并附专家组意见原件,电子版一份交科研管理部门)、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依托单位报送材料包括:报送公函及附盖章的清单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格式详见附件二),项目负责人结题材料(一式三份)、本单位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一份(与公函、清单发送至邮箱494774038qq.com)。

  以上材料不完整不予接受。

  七.依托单位科研部门报送及领取书面材料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邱 莹 020-83163332
    
      段依竺 020-83163335

  附件:一.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二.报送公函格式
 

省基金办 省科技厅监审处
2017年5月5日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广东省政府相关合作事项2017年省级出资资金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政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协议书(第三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联合资助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的协议书》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拟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作为NSFC-广东联合基金(第三期)广东省省级出资资金,安排1,000万元作为NSFC-广东联合资助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项目广东省省级出资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3日至7月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科技厅联系人:司圣奇,联系电话:020-83163838;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书苑,联系电话:020-83170427,传真:020-83170067。

  广东省科技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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