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上热议在国外期刊上发表抄袭剽窃SCI论文的事情,有些人指责发表文章的期刊,鱼龙混杂,不负责任,称其为掠夺性期刊,欲将其“踢”出SCI而后快;更有人看到了发表论文背后的利益驱动而欲废除论文考核的指挥棒。其实科学和某些学术性期刊的好坏无关,天下有那么多免费期刊可投,何必在乎几个不入流的收费期刊呢?科学也无关SCI收录与否,文章的真正价值有待于时间来检验,大浪淘沙,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指责者痛斥期刊把关不严,与论文代写公司合谋收取高额版面费,借OA期刊之便,行敛财之实。但其实期刊编辑或者审稿人是很难判定文章的真正价值,很多nature文章不也是发表后很少被人引用吗?如此著名期刊也经常有看走眼的时候,何况那些末流期刊,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呀。至于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尤其是一些文字论述和图表重复使用问题更难以察觉。所以很多著名的OA期刊在评审指南中就已经明确界定,审稿人只负责评审文章中实验和测试方法是否科学可靠,并不判定文章的价值。巴西期刊的回应中有一段话颇值得回味,“研究人员职业生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他们的声誉,冒着声誉风险发表低质量研究或剽窃论文将伤害科学进步,并对他们的职业发展造成极大伤害,“因此我们的评审过程把这些方面(真实性与质量)的责任交给了作者”。期刊道出了实情,他们认为造假发表论文无异于饮鸠止渴,自废武功,实常人所不为也。因此期刊只对他们能把握的事情负责,而充分尊重和信任了作者的科研品质。该拷问的不是野鸡期刊,而是发表文章的学者的职业良心和对文章施以重奖的科研激励政策。
指责SCI数据库收录这类期刊似也有理,似乎正是它们的筛选不严,督察不力导致我国科研评价无所依傍,被掠夺性期刊钻了空子,伤了国家的科研经费,败坏了科研风气。然而细究其原因,SCI数据库的创建本为追溯思想的源头,进而评价期刊所用,每篇文章的个体差异很大,不具有可比性,但是基于统计平均的概念来评价期刊就有重要的意义。奈何中国非要将其作为评价个体学者学术水平的工具,岂非强“SCI”所难?发表在高影响因子期刊并不能代表论文的水平就一定高!有些发表在会议论文集中的paper,不是也得到了认可,甚至还获得诺贝尔奖了吗?为什么国内各大学和科研院所要厚此薄彼呢?一篇nature,science文章动辄奖励30-50万元,对高IF期刊何必“期”之太甚呢,对一般主流期刊也不必“欺”之太甚。英雄不论出身,文章也不应该论出处!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当我们能真正看重文章的内在价值的时候,我们就不再被SCI的外衣所蒙蔽。正所谓“不为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
指责数论文的科研评价体制似乎最为有理,我国论文数量已经后来居上,可是科研竞争力却每况愈下,实在是“数论文”之过也。学术尤其是基础研究,本是一块清净之地,但是本来准备了一桌菜,却来了两桌客。首先是那些非研究机构,医疗机构要建立适合他们的绩效评价体系,不能用论文来评价个人能力;其次主要从事教学的老师也要有非教授系列的晋升的通道(如高级讲师分级制度,工资待遇提高与副教授或教授齐平),或发表专业教育相关的论文,或通过同行对其教学做客观评价,无需发表研究论文即可体现其工作价值和升职资格。如果能做好以上两点分流,这些人没有了发论文的要求,自然不会助长论文代写的需方市场,没了市场需求,论文的代写自然销声匿迹了。
基础研究如何评价呢?基础研究还要看论文!不仅要看数量,更要看重质量!写论文本身并没有错,做研究发表研究成果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无论是正面的成功的结果,还是负面的失败的结果其实都值得报道,有很多的研究思路是很好的,但是由于某些不可控的因素,得到了负面的研究结果,这些同样值得报道,至少证明了某些思路暂时没有走通,为后来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评价一个学者的标准应该是他是否愿意思考专业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思路和方法,他是否拼劲全力去试图解决这些难题。“韩春雨事件”也可如此解读,至少表明他在试图解决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他成功了,我们为他喝彩,他失败了,也不失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者。
通过造假来发表论文,进而通过考核和升职的作者似乎也有难言之隐,或有升职只需,或有温饱之虑,或有教学之累,或有科研之苦,或有学生之伤,但凡此种种,都不是文章可以抄袭,可以剽窃,可以买卖,可以抛弃学术尊严的理由。从来文责自负,如果属于学术误判,无心之失,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只要本着对科学负责的态度,无论事后改正修订,或者声明撤稿都是明智之举。自古君子不为五斗米折腰,制造造假垃圾文章即无利于学术进展,还靡费公费,实在有损于学术清誉。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作为学者的操守和底线是不应该失守的。
评OA期刊论文的中国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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