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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动态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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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动态考核细则

摘要:   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是有力确保学习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此,特将我校的做法展示如下,供参考借鉴之用。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请批评指正。期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提升国内专业硕士学习的培养质量 ...

  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是有力确保学习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此,特将我校的做法展示如下,供参考借鉴之用。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请批评指正。期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提升国内专业硕士学习的培养质量拓展出新的思路。
  吉首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生导师动态考核细则(试行)
  为了确保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生的培养质量,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机制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导师责任制,促进导师队伍的建设,在吉首大学硕士学习生导师职责及考核吉大发[2012]57号和吉首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研通[2016]2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1.以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务求实效。
  2.对导师培养和指导学习生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以考核促管理,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跃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生基地导师,校内导师按照吉首大学硕士学习生导师职责及考核吉大发[2012]57号进行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
  三、考核年度
  每三年考核一次。
  四、考核内容
  1.导师的职业素养、医德医风、临床医技水平。
  2.导师的遵纪守法和学术道德情况。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对所带教学习生在研究、课题学习及生活上出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关心不够。
  (2)所带教学习生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3)所带教学习生在临床工作期间发生了重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3.导师的治学态度、师德师风、培养成效或学生的培养质量。
  4.导师的科研学术水平。
  五、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本考核实行计分制,符合指标要求可得分,不符合指标要求不得分。考核基本分为125分,奖励加分为35分,合计总分为160分。考核等级如下:优秀,总分≥140;良好,140>总分≥120;合格,120>总分≥100;不合格,总分<100。
  1.培养工作(满分为50分)
  (1)全面承担学习生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品质、健康心理素质等的培养责任,能经常与学习生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清晰把握学习生的思想动态和发展趋势,关心并积极解决学习生在研究、生活、临床工作与科研上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5分)。
  (2)讲授学习生专业学术讲座或临床学习进展至少一次、以及临床路径或临床治疗指南至少一次(5分)。
  (3)能结合学科发展和学习方向,为学习生制定出科学、严密、规范的培养计划(7分)。
  (4)注重学习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并做出点评(5分)。
  (5)在三年培养期内,全程参与同届同专业学习生培养环节指导工作(3分)。
  (6)建立和实施学习生的研究与工作情况每月定期汇报制度,并对学习生的临床与科研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以确保培养环节落实到位(5分)。
  (7)近三年指导的学习生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和学术不端等行为,无违犯院纪院规等现象(5分)。
  (8)近三年指导的学习生,考核均为合格(5分)。
  (9)近三年指导的学习生均能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顺利毕业(5分)。
  (10)近三年指导的学习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标准(5分)。
  所带教学习生未满一届的导师,以上项目只考核第一至第六项,其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2.成果和成绩(满分为50分)
  (1)近三年以吉首大学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在省级以上统计源专业学术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30分)。
  (2)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过1项校级(或地市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0分)。
  (3)考核时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0.5万元(10分)。
  3.临床带教 (满分为25分)
  (1)学习生掌握了临床医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合格(8分)。
  (2)随机抽取在三年培养期内,学习生经治的五份完整病例进行评估,考核合格(5分)。
  (3)学习生临床病例答辩,考核合格(6分)。
  (4)学习生临床工作期间无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4分)。
  (5)学习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作风和较强的医患沟通能力,无投诉和纠纷(2分)。
  4.考核加分(满分为35分)
  (1)近三年指导的学习生(排名在前五位)在学期间获得厅局及其以上成果奖(5分)。
  (2)近三年指导的学习生获得省优秀硕士生学位论文奖(7分)。
  (3)近三年指导的学习生获得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硕士生学位论文奖(3分)。
  (4)近三年以吉首大学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至少发表1篇SCI期刊论文(5分)。
  (5)近三年以吉首大学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至少发表1篇CSCD期刊或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分)。
  (6)近三年科研项目获得厅局及其以上成果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5分)。
  (7)近三年主持过厅局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导师为第一负责人)(3分)。
  (8)所带教学习生通过临床考核成绩为全优(2分)。
  (9)所带教学习生多次获得患者的各种形式表扬(2分)。
  六、考核结果及其处理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将提出表彰,在招生指标上予以倾斜;考核结果良好者,正常参与学校下年度学习生招生;考核结果合格者,将减少其招生指标;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停止当年招生。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随后的考核年度里,有明显改进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将参照考核当年评分细则各项指标组织补考核,如补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可视当年情况参与招生;补考核工作在考核年度进行,一般在当年学习生招生简章制定前(即上半年)开展,每年一次,至下一考核年度止。
  在下一考核年度,前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随后未提出补考核申请或补考核成绩仍为不合格者,将自动纳入下次考核,如考核仍为不合格(即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岗位任职资格。
  2.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提供不实材料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降低其考核等级直至取消导师岗位任职资格。
  3.被考核导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在公布考核结果起15日内,接受其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在接到书面复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导师本人。
  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吉首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动态考核细则  |  责任编辑: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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