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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的获奖规定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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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的获奖规定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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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几年前新出台的职称文件规定门槛条件“正高职称必须有发明专利一项(排名第一);或省部级二等级(排名第一),一等奖排名第二。”我是文科的,当然发明专利之类的和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了,我们剩下的只能去拼获奖条件了。

经过努力终于发现这个条件对我来说比发10篇文章还要难。首先,我查了查历年来本省能获得人文社科二等奖的名单,发现第一几乎清一色的是教授职称,第二带点官职的如院长、副院长、处长或副处长等;第三你必须四处跑关系,否则最后平衡掉的就是你。对于这些无形的规则,我是怎么也适应不了,所以前几年报了一次也没有下文。更要命的是,我们省自从2010年省长李彬来了之后,立刻把每两年一度的省人文社科奖给取消了,至今从未开评过。  想想报教育部的吧,想我们这个工科学校中的弱势学科,报到学校连上报的资格都没有。

那其他人是如何进行职称获奖这一关的呢?由于这六年来申报者无人达到这一条件,于是学校开始出台变通条件:比如找副厅级领导批示来替代,以其他获奖来替代比如出版奖励,蹭工科理科他们的发明专利等办法来变通。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几乎没人达到条件,还要保留这个条件干什么呢?难道专门是出台变通条件进行寻租的理由或幌子吗?(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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